(2020年6月13日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*75号(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),同年7月1日生效。)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,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。采用“9710”监管方式申报。 自2020年7月起,“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”以及“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”模式陆续在部分直属海关试点,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*75号公告,北京、天津、南京、杭州、宁波等10个海关首批正式开展试点工作。 2020年9月1日,海关新增上海、福州、青岛、重庆、成都、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。至此,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容至22家。 “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”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,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,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。 “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”是指境内企业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,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,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。 上述两种模式出口申报前,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(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)应通过“单一窗口”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电子信息,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物流电子信息,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,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。 9710的优势? 1.降低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门槛。在传统外贸业态中,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人因规模小,资金不足,很难取得相应的进出口zi zhi,因此很难*自参与到国际贸易中,只能借助外贸代理商实现进出口,需承担较大资金成本和风险。而且中小微企业通常只生产中间产品,无法及时与终端客户沟通,获得市场有效反馈,从而丧失了建立自身品牌和高溢价的可能性。现阶段,跨境电商B2B平台将碎片化、小单化、移动化的贸易流程变得十分简明,操作起来更加*。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跨境电商B2B平台寻找**各地的买家,较大降低了参与**贸易的门槛。 2.有利于获得新外贸用户。跨境电商B2B改变了过去“工厂-外贸企业-国外商贸企业-国外零售企业-消费者”的贸易链条,使国内出口企业能够直接对话海外消费者和小企业这两大新客群,使中国成为支撑**卖家的定制化供应链服务中心。 3.有利于抢占新市场。当前,东盟、中东、非洲、拉美等已经成为跨境电商快速增长的新兴市场,中小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能够平等参与到新兴市场竞争中,凭借中小外贸企业灵活的供应链,能够较快适应新兴市场的个性化消费,获取新的市场空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