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判定利润来源? 对于如何判定中国香港公司的利润是否来源于中国香港,则有多项判定标准。由于中国香港实行案例法,因此对中国香港公司利润来源的判定都会参考以往的法院*判决,主要依据为以下几点: 1、事实问题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,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。利润是否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,由利润的性质,及产生有关利润之交易的性质所决定。 2、先前或次要的活动 有关运作所包括的,并非纳税人在其业务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活动,其判定的重点之一,是确定纳税人获利交易的地理位置,并将这些交易行为与其先前和次要的活动分开考虑。 3、作出决策的地点 作出日常投资或业务决策的地点,只是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须考虑的因素之一,而在一般情况下,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。 4、作业验证法 确定利润来源地的概括指导原则,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,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。 5、海外业务办事处 一个业务单位可能在海外设置办事处,在中国香港以外赚取利润。但如果该单位没有设立海外业务办事处,并不代表其所有利润一定是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。 6、从得的毛利 划分一项交易的利润是否从中国香港,或中国香港以外地区所赚取,可根据该产生毛利的地点而决定。 7、对贸易公司利润来源的判定原则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中国香港达成,所得利润则必须在中国香港纳税;而如有关买卖合约在中国香港以外的地方达成,所得利润则不需要在中国香港课税。